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设备使用、借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3-06-19浏览次数:140

为加强我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(包括大型设备、便携式设备、低值耐用品)的科学管理,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,遵照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,具体如下:

一、我学院所有实验仪器设备归实验室统一管理,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;

二、设备使用管理办法

适用设备:教学用实验室;SUN小型机、HP绘图仪、EPSON扫描仪、DELL图型工作站等大型仪器设备。

1、使用人须提前与实验室预约使用时间。

2、进行“使用”登记:教学用实验室,登记在实验室运行记录本上;使用大型仪器设备,填写使用记录表,内容包括:使用时间段、使用内容、使用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。

3、使用过程中,不得随意对设备的配置进行更改,确有需要更改的,在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,并在使用完毕后恢复到初始状态。

4、使用完毕,整理好仪器设备,并将使用记录本交还实验室。

三、设备借用管理办法

适用设备:实验室仪器设备

1、设备出借只面向教师教学科研、或者学院工作需要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;

2、教学仪器设备的借用,须填写借用申请单,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,再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。

3、借用期限:一般设备的单次最长借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;不易损耗的设备,确因工作需要,经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,单次最长借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。

4、仪器设备出借后,借用人须承担保管责任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使用规范操作;借用期间,不得随意转借他人;若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参照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执行。 

本办法自行文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附件1:实验室大型设备使用记录表

附件2:实验室设备借用表

附件3:实验室设备借用表 (外部门适用)

附件:仪器设备借用表.doc